此次銀監會《指導意見》以嚴防風險為目的,以罕見的力度強調了信托公司在風險中應付的責任,同時,文件明確叫停了信托非標理財資金池業務,并要求已開展非標資金池業務盡快清理并于6月30日前上報整改方案。
4月10日,銀監會下發一份名為《關于信托公司風險監管的指導意見》(即99號文,下稱《指導意見》)給各銀監局和信托公司。
此次銀監會《指導意見》以嚴防風險為目的,以罕見的力度強調了信托公司在風險中應付的責任,要求信托公司建立流動性支持和資本補充機制。信托公司股東應承諾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約定,當信托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與必要的流動性支持。信托公司經營損失侵蝕資本的,應在凈資本中全額扣減,并相應壓縮業務規模,或由股東及時補充資本。
同時,文件明確叫停了信托非標理財資金池業務,并要求已開展非標資金池業務盡快清理并于6月30日前上報整改方案。
銀監會《指導意見》相關規定被業內認為,實際效果是強化了“剛性兌付”。具體這些規定將怎樣落實,如果現有的68家信托公司沒有及時修訂公司章程,沒有及時體現監管意志,會有什么后果,99號文沒有提及。
早有銀監會內部人士透露,銀監會非銀部今年會對信托公司有大動作。近日,信托公司已收到《關于調整信托公司凈資本計算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首次給“通道業務”定義并明確相關主體責任。
上周四前后,信托公司收到《指導意見》。多位信托人士告知財新記者,此文為截至目前,今年信托公司面臨的最重要文件。此文件被認為是“楊八條”的細化與落實,“楊八條”即銀監會主席助理楊家才在2013年12月19日信托業年會講話內容,提出了完善信托業治理體系的八項機制,其中包括公司治理機制、產品登記機制、分類經營機制、資本約束機制、社會責任機制、恢復與處置機制、行業穩定機制和監管評價機制。
清理非標資金池
這份《指導意見》被認為是信托業在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影子銀行監管有關文件(業內亦稱107號文)精神,以及對2014年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的具體部署。
信托業發展曾被認為面臨“拐點”,特別是2013年的8號文(即3月27日銀監會公布《關于規范商業銀行理財業務投資運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于券商資管、信托等通道融資方式產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事實令人大跌眼鏡,8號文出臺后信托規模不降反增。本年度規模增加超過40% ,年底信托業規模即直逼11萬億元。
2014年2月中下旬,上海銀監局對轄區內信托公司窗口指導,明確今年政信合作規模較上年底不得有增量。上海某信托公司高管告知財新記者,此口徑非上海銀監系統獨有,而是遍布全國范圍內。
“8號文之后,銀行理財對接信托的少了,銀行自有資金對接的明顯多了。”有信托業高層表示,這一輪信托資產猛增的主力是單一資金信托,就是銀行同業資金再借道信托公司,規避信貸監管。
針對信托的“非標”業務,99號文做出了清理規定。文件指出,信托公司不得開展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影子銀行特征的業務。對已開展的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業務,要查明情況,摸清底數,形成整改方案,于2014年6月30日前報送監管機構。各信托公司要結合自身實際,循序漸進,積極穩妥推進資金池業務清理工作。各銀監局要加強監督指導,避免因“一刀切”引發流動性風險。
監管層近期對資金池業務的監管可謂三令五申。1月6日,銀監會召開2014年全國銀行業監管工作會議,要求防范理財、信托、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四種業務風險。其中,理財與信托將不得開展資金池業務。
信托人士表示,《指導意見》要求清理資金池業務,對信托行業將會形成較大沖擊。“現在市場資金太難找,價格都偏高,由于之前個別公司出了些問題,四大行也停了代理發行,能發的幾個股份銀行價格都很高,因此現在很多大的信托公司很大程度依賴于資金池。”信托人士表示,“以后發行渠道會有問題,但如何清理還有待進一步細則出臺。”
在近11萬億信托資管管理規模中,尚無官方確切數據統計資金池業務究竟有多大。業內比較一致的說法是,中融信托的資金池業務較大,規模在600-700億元之間。大多數信托公司均有資金池業務,一般比例控制在自身資產管理規模的10%-20%。一方面,長短錯配賺得息差;另一方面,資金池業務可積累忠實客戶,一旦公司內部有風險項目,池子里的錢隨時可以受讓出了問題的信托受益權,保證“流動性”。
強化“賣者盡責”
信托人士認為,該文件進一步強化了“賣者盡責”的概念,這實際強化了對信托公司對違約事件的責任。
《指導意見》要求,要建立流動性支持和資本補充機制。信托公司股東應承諾或在信托公司章程中約定,當信托公司出現流動性風險時,給與必要的流動性支持。信托公司經營損失侵蝕資本的,應在凈資本中全額扣減,并相應壓縮業務規模,或由股東及時補充資本。信托公司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投資人合法權益的,監管機構要區別情況,依法采取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限制有關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根據中國信托業協會的數據,2013年,信托公司信托資產總規模為10.91萬億元,與上年7.47萬億元相比,同比增長46.00%。
2013年個案信托項目風險事件時有發生,引發了社會對信托業系統性風險的擔憂。據統計,2012年信托行業到期清算出現問題的信托項目大約有200億元;2013年被媒體曝光的信托項目風險事件又有十多起,問題項目的總金額也有所上升,但是相對于十萬億的規模而言,不良率仍非常低。
信托業協會數據表明,截止2013年底,全行業計提的信托賠償準備金已達90.60億元;全行業凈資產2555.18億元。根據2010年銀監會頒布的有關辦法,信托業的凈資本等于凈資產減去風險資產、或有負債和監管部門認定的扣除項,是重要的監管指標。
信托人士指出,信托產品出問題的也不多,過去出問題的每單也就幾億元。一般信托公司都有十幾億到上百億的凈資本,所以一般用信托公司的凈資本,短期內能頂住,再去找資產管理公司處置這些財產。“很多小的信托公司,股東能力是比較弱的。現在監管可以要求股東補充資本,這樣的規定會加劇行業的并購重整。”
盡管文件開頭提出培育“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信托文化,但在“買者自負”方面,文件實際表述較少,僅指出應逐步實現信托公司以錄音或錄像方式保存營銷記錄,逐步形成買家風險自擔。
“信托從原理上完全應該買者自負,實際上監管層從社會影響的角度考慮,一直不太允許這樣的情況發生。一旦出現問題,銀監會就會施壓,最后形成了剛性兌付的潛規則。從這次《指導意見》的內容看,監管當局實際強化了剛性兌付的可能。”信托人士稱。
提前十天報告新產品
《指導意見》指出,信托公司要推動業務轉型。改造信貸類集合資金信托業務模式,研究推出債權型信托直接融資工具。大力發展真正的股權投資,支持符合條件的信托公司設立直接投資專業子公司。鼓勵開展并購業務,積極參與企業并購重組,推動產業轉型。積極發展資產管理等收費型業務,鼓勵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等業務,提高資產證券化業務的附加值。探索家族財富管理,為客戶量身定制資產管理方案。完善公益信托制度,大力發展公益信托,推動信托公司履行社會責任。
《指導意見》要求強化信托公司的業務管理和人員管理等,規定從今年起對信托公司業務范圍實行嚴格的準入審批管理,對業務范圍項下的具體產品實行報告制度。凡新入市的產品都必須按程序和統一要求在入市前十天逐筆向監管機構報告。監管機構不對具體產品做實質性審核,但可根據信托公司監管評級、凈資本狀況、風險事件、合規情況等采取監管措施。
“以前只有房地產、關聯交易、創新型業務需要向監管部門報批。銀監會管的9家公司是直接向銀監會報批,其他公司向當地銀監局報批。”信托人士表示。
此外,《指導意見》也不鼓勵信托公司和第三方理財機構合作。文件指出,應嚴格執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防止第三方非金融機構銷售風險向信托公司傳遞。多數信托公司已自建營銷團隊,甚至成立直營部門。業內某激進派信托公司內部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公司內部OA系統2014年年初已告知各部門,產品不再交由第三方理財機構代銷,而是通過公司直銷。財新記者詢問幾家規模靠前的信托公司,均被告知營銷渠道已收回。
“未來第三方理財機構會整合,最終收編為信托公司的營銷中心的可能性較大。”某銀監會里直管信托公司的營銷部門總經理告訴財新記者,她所在的部門員工(包括她自己),大多為近半年來從包括諾亞等財富管理公司跳槽而來。
“該文件一邊要求股東兜底加強風控手段,一邊要求新產品要提前十天報告,同時又要求鼓勵大膽開展股權投資,這些要求存在內在矛盾。”一位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托公司人士稱,“我們周五(4月11日)剛接到這份文件,周一(4月14日)公司將專門開會討論。”